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除字第791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4月27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1年度除字第791號聲請人 陳中禮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0年度司催字第2480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1年3月2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11年4月27日
民事第九庭法官莊仁杰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111年4月27日
書記官廖宣惟附表:111年度除字第791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1長榮海運股份有限公司83ND000000-011000002長榮海運股份有限公司83NX000000-01500003長榮海運股份有限公司87NX000000-0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