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司促字第32665號民事其他文書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司促字第32665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12月11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106年度司促字第32665號債權人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黃錦瑭 代理人 張筠宥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林英昌 、 林英杰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本件請求利息之利率(15)是否有誤,如有誤載請具狀更正。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6年12月11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蔡秉芳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6年12月11日
書記官王麗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