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司促字第1266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5月20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司促字第12665號債權人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魏寶生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羅啟福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債務人之姓名為「羅啟福」或「 羅啓福 」。
㈡請補債務人羅啟福之最新戶籍謄本正本(記事欄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5年5月20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黃朝德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5年5月20日
書記官侯群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