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福建金門地方法院97年破字第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5月01日
裁判案由:宣告破產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7年度破字第1號抗告人即聲請人甲○○上列抗告人因97年度破字第1號宣告破產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97年4月16日本院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7年5月1日
民事庭法官鄭銘仁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97年5月1日
書記官陳鴻璋
裁判字號:福建金門地方法院97年破字第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5月01日
裁判案由:宣告破產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7年度破字第1號抗告人即聲請人甲○○上列抗告人因97年度破字第1號宣告破產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97年4月16日本院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7年5月1日
民事庭法官鄭銘仁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97年5月1日
書記官陳鴻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