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簡易庭99年度中勞小字第126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中勞小字第126號
原   告   楊秋鳳
兼   上
訴訟代理人   廖珮利
原   告   李雪華
被   告   曼多利 時尚美顏生活館即 劉建華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加班費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0年5月27日上午10時15分在
本院第32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4月15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官呂麗玉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4月21日
書記官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