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10年上訴字第47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10月27日
裁判案由:貪污治罪條例等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裁定110年度上訴字第471號上訴人即被告 林鈺 書選任辯護人 李衍志 律師上列上訴人因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不服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448號,中華民國110年2月23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110年11月11日上午11時4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10月27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簡志瑩
法官唐照明法官張盛喜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0年10月27日
書記官黃楠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