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度易字第24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易字第24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7月02日

裁判案由:詐欺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易字第246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李揚
黃麗珍盧正義張若語陳光明李柾弘上列被告等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7月2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楊真明
法官賴秀雯法官張瑋珍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王嘉麒中華民國101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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