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9年易字第4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1月30日
裁判案由:加重竊盜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9年度易字第44號公訴人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蕭琮釩上列被告因加重竊盜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9年1月30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王義閔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1月30日
書記官廖涵萱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9年易字第4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1月30日
裁判案由:加重竊盜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9年度易字第44號公訴人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蕭琮釩上列被告因加重竊盜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9年1月30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王義閔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1月30日
書記官廖涵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