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司票字第141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3月06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司票字第1413號聲請人萬歐萬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戴靜秋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DELACRUZ,ROMANDOMULOT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提出據以請求之本票原本一張。(聲請狀所載票號為35432號,惟檢附之票據為35402號)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9年3月6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賴義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