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8年度侵上訴字第1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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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8年侵上訴字第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4月02日

裁判案由:妨害性自主等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08年度侵上訴字第1號上訴人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上訴人即被告伍聖傑選任辯護人陳雲南律師
劉邦繡 律師上列上訴人等因被告妨害性自主等案件,不服臺灣苗栗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07年10月31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 玆因 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4月2日
刑事第十一庭審判長法官許文碩
法官周瑞芬法官陳慧珊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振海中華民國108年4月2日

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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