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促字第9979號
聲請人
即債權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屏東區營業處
法定代理人 顧育成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即債務人 陳慶茂 間請求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提出債務人陳慶茂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1年10月13日
司法事務官湯明錦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促字第9979號
聲請人
即債權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屏東區營業處
法定代理人 顧育成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即債務人 陳慶茂 間請求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提出債務人陳慶茂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1年10月13日
司法事務官湯明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