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0年附民字第12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10月27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0年度附民字第125號原告 蔡珺蓉 被告 施志強 上列被告因洗錢防制法等案件(案號:110年度金訴字第20號),經原告提起請求賠償損害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1年10月27日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陳箐
法官黃英彥法官許瑜容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1年10月27日
書記官周素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