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1年度易字第496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1年易字第49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8月10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易字第496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李育霖
樓4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
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101年
8月22日下午5時在本院第四法庭續行審理程序,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1年8月10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潘政宏
法官石蕙慈法官陳郁融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亭竹中華民國101年8月10日

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