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司促字第9877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司促字第987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4月19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司促字第9877號債權人 江美霞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廖福慶朱福培朱彩燕 、賴 廖靜惠廖金蘭 、賴 廖秀琴廖英雄 、謝 廖春娥廖財偉廖財炘 、廖財禎、 林炳松楊菊林明俊林元振林紫玉林賴春綢 、林長坤、 林長功林淑馨林淑琪黃金碧廖明信廖雅群 、廖子宸、 廖德為林廖玉鳳廖滿廖美雲廖秀美廖育仟 、陳坤海、 童繡淳陳景赫陳承璋陳若妤陳釆一車張陳明珠 、廖 陳明月陳明花賴吳秀足賴家桐賴順益賴麗鳳 、賴霈芝、 賴麗容賴玉妮廖煝賴順木賴順隆賴靜宜賴靜雯賴友三廖清海廖堂勛廖于儇廖雅芬 、華 賴月英 、賴月浬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債務人59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8年4月19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羅欣寧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8年4月19日
書記官賴亮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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