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司促字第9875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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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司促字第987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4月19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司促字第9875號債權人 曾郁雯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陳風廷 、超級租車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請求標的二之聲明是否有誤?(因不符民事訴訟法第
508條聲請支付命令之要件,債權人之請求,以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為標的者,得聲請法院依督促程序發支付命令。)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8年4月19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怡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8年4月19日
書記官王麗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