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9年訴字第107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7月27日
裁判案由:返還借款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訴字第1078號原告甲○○被告乙○○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準備程序,並指定民國九十九年八月二十三日下午二時四十分,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行準備程序。
中華民國99年7月27日
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許秀芬
法官林慧貞法官黃佳琪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9年7月27日
書記官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9年訴字第107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7月27日
裁判案由:返還借款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訴字第1078號原告甲○○被告乙○○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準備程序,並指定民國九十九年八月二十三日下午二時四十分,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行準備程序。
中華民國99年7月27日
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許秀芬
法官林慧貞法官黃佳琪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9年7月27日
書記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