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司促字第2928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司促字第2928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8月14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司促字第29284號債權人 鈕廷莊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久大文創股份有限公司王世均 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釋明債務人久大文創股份有限公司之正確法定代理人為何人(本件經查商工登記資料顯示該公司法定代理人為 劉嘉棟 非施丁枝 )。
二、債務人王世均(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最新之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三、債務人久大文創股份有限公司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中華民國104年8月14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黃寬裕本裁定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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