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金訴字第24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11月08日
裁判案由:洗錢防制法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1年度金訴字第243號公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哲彥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0年度偵字第36763號),查與繫屬於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審簡上字第129號案件(庚股)相牽連。茲經徵得同意,依刑事訴訟法第6條第2項前段,將本件移送於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合併審判,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1年11月8日
刑事第十二庭審判長法官陳正偉
法官陳志峯
法官鄭淳予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書記官汪承翰中華民國111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