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年重訴字第13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7月31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重訴字第136號原告 王金珠 訴訟代理人 羅義正 訴訟代理人 李佳霖 律師被告霖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李宗賢 訴訟代理人 薛松雨 律師
王玫珺 律師 林佳薇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經本院於民國102年6月21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華民國102年7月31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黎文德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102年7月31日
書記官涂菀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