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度補字第1263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補字第1263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5月31日

裁判案由:所有權移轉登記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補字第1263號原告 林賀 訴訟代理人 王仁祺 律師上列原告與被告 陳肇晃 間請求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400萬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40,6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5月31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劉承翰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5月31日
書記官廖春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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