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8年度審訴字第409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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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8年審訴字第40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2月13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8年度審訴字第409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楊尉汶晉股被告林奎佑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7年度偵字第30759號、第30885號),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2月13日
刑事審查庭法官蔡學誼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蔡宗豪中華民國109年2月13日

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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