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2年司執字第3992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8月23日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司執字第39923號債權人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0000000000000000法定代理人 賴進淵 代理人 蘇龍昇 上列當事人與債務人 楊藹齡 間損害賠償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債權人就如附表所示不動產部分強制執行之聲請駁回。
理由
一、按公同共有物未分割前,公同共有人中一人之債權人,雖不得對於公同共有物聲請強制執行,然對於該公同共有人公同共有之權利,則得請求執行,業經司法院院字第1054號解釋在案。
二、債權人聲請執行債務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下稱系爭不動產),經查系爭不動產係債務人與他人所公同共有,屬債務人與他人所公同共有之「物」,有債權人提出之系爭不動產土地登記第二類謄本影本在卷可稽。依首揭說明,債權人自不得對公同共有物即系爭不動產聲請強制執行,此部分應予駁回,爰裁定如主文。
三、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中華民國112年8月23日
民事執行處司法事務官張淑玲附表:
112年司執字039923號財產所有人:楊藹齡編號土地坐落使用地類別使用分區面積權利範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縣市鄉鎮市區段小段地號平方公尺1新竹縣湖口鄉祥湖540甲種建築用地一般農業區213.98公同共有1分之1備考一般農業區、甲種建築用地2新竹縣湖口鄉祥湖541甲種建築用地一般農業區291.69公同共有1分之1備考一般農業區、甲種建築用地3新竹縣湖口鄉祥湖542農牧用地一般農業區360公同共有1分之1備考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4新竹縣湖口鄉祥湖5433454公同共有1分之1備考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5新竹縣湖口鄉祥湖5441908.77公同共有1分之1備考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6新竹縣湖口鄉祥湖5461429.49公同共有1分之1備考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