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12年上字第21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3月14日
裁判案由:拆屋還地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112年度上字第211號上訴人 簡崑益 訴訟代理人 趙家緯 律師
邵沛縈 被上訴人 孫財壽 訴訟代理人 黃淑芬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13年3月14日
民事第三庭
法官張維君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3月14日
書記官黃璽儒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12年上字第21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3月14日
裁判案由:拆屋還地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112年度上字第211號上訴人 簡崑益 訴訟代理人 趙家緯 律師
邵沛縈 被上訴人 孫財壽 訴訟代理人 黃淑芬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13年3月14日
民事第三庭
法官張維君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3月14日
書記官黃璽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