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司票字第714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6月01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司票字第7146號聲請人澳門美高梅金殿超濠股份有限公司(MGMGrandPa
radiseS.A.)法定代理人AntonioJoseFerreiradeCasrtodosSantos
Menan非訟代理人 徐頌雅 律師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 蔣啟聰 間聲請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本裁定不得抗告。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補本票原本1紙。中華民國101年6月1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林明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