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2年上字第12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1月18日
裁判案由:請求分配合夥利益等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112年度上字第128號上訴人 陳奕生 0000000000000000訴訟代理人 陳敬中 律師上訴人 吳順義
李婞溱 吳秋和 共同訴訟代理人 葉憲森 律師被上訴人 王威凱
周益羅 0000000000000000共同訴訟代理人 陳奕安 律師
林孟毅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請求分配合夥利益等事件,關於被上訴人是否有參與合夥事務、協助分擔合夥事業之營業成本之事實尚欠明瞭,有再調查之必要,應再開言詞辯論。中華民國113年1月18日
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楊熾光
法官戴博誠法官莊宇馨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書記官謝安青中華民國113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