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5年易字第110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1月16日
裁判案由:背信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5年度易字第1105號公訴人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沈順烱
李尤華共同選任辯護人陳鎮律師
張嘉育 律師上列被告因背信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7年1月16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廖國勝
法官蕭于哲法官陳韋仁本裁定不得抗告。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華民國107年1月16日
書記官胡孝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