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花蓮地方法院96年度繼字第34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花蓮地方法院96年繼字第34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10月23日

裁判案由:限定繼承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繼字第346號聲請人乙○○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甲○○間請求限定繼承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10日內,補正下列事項,以利作業進行。
一、應補正之事項:
(一)遺產清冊
1、須依不動產、動產或其他權利等分類。
2、將遺產分類載明於遺產清冊上:請記明內容,如有金額並記明金額。
3、如有已知被繼承人之債權人時,並遺產清冊上並應載明債權人之姓名、地址、及其債權金額。
4、聲請人須在遺產清冊上簽名或蓋印鑑章。
(二)全體繼承人清單(須有姓名、性別、出生年月、住居所)
(三)已知被繼承人之債權人清冊(須載明債權人之姓名、地址及其債權金額)。
二、如聲請人未能依前項所示之方式補正,本院將裁定駁回本件聲請。
三、本件聯絡人:和股書記官陳賜福(聯絡電話00-0000000分機
312)中華民國96年10月23日
家事法庭法官陳世博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96年10月23日
書記官陳賜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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