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除字第3211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2月28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0年度除字第3211號聲請人 黃韻蓉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0年度司催字第2203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0年11月2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0年12月28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郭顏毓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0年12月28日
書記官林政彬┌───────────────────────────────────┐│附表:100年度除字第3211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1│德寶營造股份有限公司│84NX-00000000-0│1│400│├──┼───────────────┼─────────┼───┼──┤│002│德寶營造股份有限公司│85NX-00000000-0│1│279│├──┼───────────────┼─────────┼───┼──┤│003│德寶營造股份有限公司│86NX-00000000-0│1│334│├──┼───────────────┼─────────┼───┼──┤│004│德寶營造股份有限公司│87NX-00000000-0│1│402│├──┼───────────────┼─────────┼───┼──┤│005│中華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81SD0000000│1│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