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7年度附民移調字第240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7年附民移調字第240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97年10月20日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原告甲○○
被告乙○○上當事人間97年度附民移調字第240號就本院97年桃交簡字第3279號一案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事件,於中華民國97年10月20日下午2時20分在本院刑事一樓調解室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一、出席人員:法官陳振嘉書記官伍幸怡通譯郭文玉
二、到庭調解關係人:原告甲○○被告乙○○
三、調解成立內容:
(一)被告願給付原告新台幣(下同)貳萬元,付款方式為:先於民國九十七年十一月二十日前給付原告壹萬元,再於九十七年十二月二十日給付原告壹萬元,如一期未給付視為全部到期。
(二)原告收受前開款項後,應撤回本院九十七年度桃交簡字第三二七九號過失傷害案件對於被告之告訴。
(三)原告其餘請求拋棄。
(四)訴訟費用各自負擔。
四、以上筆錄當庭交關係人閱覽/朗讀並無異議後簽押中華民國97年10月20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庭
書記官伍幸怡法官陳振嘉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書記官伍幸怡中華民國97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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