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8年度中簡字第2078號刑事判決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8年中簡字第2078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6月18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98年度中簡字第2078號聲請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1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98年度偵字第2505號、98年度撤緩偵字第205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甲○○幫助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事實及理由
一、本案犯罪事實及證據,均引用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如附件)之記載。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454條第2項,刑法第339條第1項、第30條第1項前段、第2項、第41條第1項前段,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三、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應敘述具體理由並附繕本。
中華民國98年6月18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官黃家慧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陳靖騰中華民國98年6月18日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