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簡易庭99年度北簡字第7231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民事裁定
                  99年度北簡字第7231號
原   告 統一生活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徐重仁
訴訟代理人  杜士杰
       魏韶嫈
被   告 東育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呂明信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呂理胡 律師
       唐永洪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0年1月12日下午4時在本庭
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12月20日
法官鍾華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9年12月20日
書記官張素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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