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89年度訴字第2985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89年訴字第298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10月18日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二九八五號
原告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送達代收人丙○○被告乙○○右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因送達證書未送回,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八十九年十一月十五日上午十一時十分,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月十八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第三庭~B法官林清鈞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月十八日~B法院書記官

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