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8年除字第285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8月31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8年度除字第285號聲請人甲00000000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示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如附表所示證券,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98年度司催字第92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為此聲請宣告該證券無效。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8年度司催字第92號裁定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98年6月29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8年8月31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陳順珍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98年8月31日
書記官陳筱筑┌──────────────────────────────────────────────────┐│附表:股票98年度除字第285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001│六福開發股份有限公司│83NX000000-0││1│200││├──┼──────────────┼──────────────┼────┼───┼────┼───┤│002│六福開發股份有限公司│84NX000000-0││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