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度簡上字第401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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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簡上字第40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7月05日

裁判案由: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簡上字第401號上訴人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劉燈城 訴訟代理人 周子幼 被上訴人 林孟紅 被上訴人 詹翔羽 訴訟代理人 葉婉玉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1年7月5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呂明燕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7月5日
書記官李柏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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