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附民字第56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11月12日
裁判案由:因詐欺案附帶民訴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8年度附民字第563號原告 徐田暄 被告 陳建華 上列被告因本院108年度訴字第368號、108年度易字第610號詐欺等案件,經上列原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11月12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邱瓊瑩
法官楊世賢法官郭嘉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楊文祥中華民國108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