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訴字第277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11月30日
裁判案由:返還借款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訴字第2776號原告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賴進淵 訴訟代理人 李明哲 被告金水建材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 葉峻彰 被告昇發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倞醇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107年1月18日下午4時4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6年11月30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林慶郎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6年11月30日
書記官陳采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