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9年交附民字第6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4月28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9年度交附民字第66號原告 曾偉軒 被告 薛乃壬 被告 葉忠賢 上列被告等過失傷害案件(108年度交易字第1036號),經原告提起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4月28日
刑事第十一庭審判長法官包梅真
法官陳世旻法官廖建瑋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書記官曾郁庭中華民國109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