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4年審交附民字第8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7月31日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4年度審交附民字第86號原告 顏文萱 被告 賴信偉 上列被告因被訴過失傷害案件(本院104年度審交易字第173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7月31日
刑事審查庭審判長法官王銘勇
法官楊數盈法官傅伊君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4年7月31日
書記官楊嘉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