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2年度訴字第152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2年訴字第15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10月20日

裁判案由: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一五二號
具保人乙○○被告甲○○右列被告因妨害風化案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乙○○繳納之保證金新臺幣伍萬元沒入之。
理由
一、本件具保人乙○○因被告甲○○涉嫌妨害風化案件,經依檢察官指定保證金新臺幣五萬元,具保人於九十一年三月九日繳納現金後,予以停止被告之羈押。
二、茲以該被告逃匿,自應將具保人原繳納之上開保證金沒入。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十八條、第一百二十一條第一項,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月二十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第六庭
法官陳忠鎣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吳信助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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