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5年度訴字第1010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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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5年訴字第101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9月12日
裁判案由:拆屋還地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5年度訴字第1010號上訴人即被告甲○○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乙○○間請求拆屋還地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96年8月15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未據上訴人繳納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1,5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6年9月12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陳正禧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96年9月12日
書記官蕭美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