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2年度上字第483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2年上字第48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6月04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上字第483號上訴人茂業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許秉業 被上訴人 楊陳束 訴訟代理人 苗怡凡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因損害賠償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另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3年6月4日
民事第十四庭
審判長法官吳光釗
法官陳麗玲法官鄭佾瑩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3年6月4日
書記官葉國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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