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8年上重訴字第13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3月11日
裁判案由:違反銀行法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判決98年度上重訴字第13號上訴人即被告乙○○選任辯護人 莊博文 律師上訴人即被告戊○○義務辯護人 顏萬文 律師上列上訴人等因被告等違反銀行法案件,不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7年度重訴字第42號中華民國98年5月13日第一審判決(起訴案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97年度偵字第1433號),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原判決撤銷。
乙○○、戊○○共同違反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非銀行不得辦理國內外匯兌業務之規定,各處有期徒刑貳年,戊○○緩刑肆年。犯罪所得新臺幣伍拾肆萬伍仟貳佰伍拾玖元與丁○連帶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以乙○○、戊○○及丁○之財產連帶抵償之。
事實
一、㈠乙○○與戊○○於民國93年至95年間為夫妻關係,乙○○係
址設高雄縣○○鎮○○○街○○巷○○號聖華真企業有限公司(下稱聖華真公司)之負責人,戊○○則擔任該公司會計,均明知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非銀行不得辦理國內外匯兌業務,2人竟與大陸地區之成年人丁○,共同基於辦理國內外匯兌業務之概括犯意聯絡,以⑴乙○○所有之中國國際商業銀行(已更名為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岡山分行帳號0000000000
0號帳戶、⑵乙○○所有之合作金庫銀行岡山分行帳號0000000000000號帳戶、⑶戊○○所有之中國國際商業銀行岡山分行帳號00000000000號帳戶、⑷戊○○所有之華南商業銀行岡山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⑸戊○○所有之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岡山分行帳號00000000000號帳戶、⑹戊○○所有之彰化銀行岡山分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⑺不知情 林秀玉 所有之臺灣郵政公司路竹郵局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等7個金融帳戶,作為辦理國內外匯兌業務之用。
㈡自93年9月24日起至95年11月15日止,接受如附表一至附表
七所示之人委託,辦理國內外匯兌業務。其方式為依乙○○等人指定之匯率(已加計手續費)折算為新臺幣後,指示如附表一至七所示之人在臺灣地區,將新臺幣款項匯入上開部分帳戶內,再由戊○○依乙○○指示,將匯款彙整至上開兆豐銀行之帳戶內,並向該銀行換購美金及日幣後,轉匯至日本YOKOHAMABANK、YAMAGUCHIBANK、MIZUHOBANK、TO
WABANK、DATESHINKINBANK及美國BARCLAYSBANKPLC等銀行後,再轉匯至大陸(轉匯之時間、金額詳如附表八、九),再由委託人或其指定之受款人在大陸地區領取約定之大陸人民幣。以此方式,辦理臺灣地區、美國、日本及大陸地區之匯兌業務,匯款金額總計達新臺幣(下同)2億7,262萬9,710元,並獲利54萬5,259元。
二、案經法務部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移送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由
一、證據能力部分㈠按被告以外之人(包括證人、鑑定人、告訴人、被害人及共
同被告等)於審判外之陳述雖不符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1至之4等四條之規定,而經當事人於審判程序同意作為證據,法院審酌該言詞陳述或書面陳述作成時之情況,認為適當者,亦得為證據;當事人、代理人或辯護人於法院調查證據時,知有刑事訴訟法第159條第1項不得為證據之情形,而未於言詞辯論終結前聲明異議者,視為有前項之同意,同法第159條之5定有明文。立法意旨在於傳聞證據未經當事人之反對詰問予以核實,原則上先予排除。惟若當事人已放棄反對詰問權,於審判程序中表明同意該等傳聞證據可作為證據;或於言詞辯論終結前未聲明異議,基於尊重當事人對傳聞證據之處分權,及證據資料愈豐富,愈有助於真實發見之理念,且強化言詞辯論主義,使訴訟程序得以順暢進行,上開傳聞證據亦均具有證據能力。
㈡本件所引用之其他傳聞證據,被告及檢察官均知並無證據能
力,惟於本院準備程序時均表示「沒有意見」等語,本院認以之作為證據亦屬適當,依上開說明,均有證據能力。
二、訊據上訴人即被告乙○○、戊○○,均矢口否認有何違反銀行法之犯行。被告乙○○辯稱:其大陸友人丁○向其表示因與臺灣地區業務往來需要,需1名臺灣聯絡人協助,其便介紹戊○○與丁○聯絡,銀行匯兌業務均係丁○指示戊○○,其完全不知情云云;被告戊○○辯稱:其係依照丁○之指示行事,其不知其所為之匯兌行為係地下匯兌云云。經查:
㈠被告乙○○、戊○○及第三人林秀玉所有之如附表一至七所
示之帳戶,於附表一至七所示之期間,確實有如附表一至七所示之人匯款如附表一至七所示之金額至各帳戶內乙節。而被告戊○○以附表八、九所示之帳戶於附表八、九所示之時間,兌換如附表八、九所示之幣值等情,業據證人即如附表一至七所示之匯款人 劉正貴 等人於調查局詢問或警詢中證述綦詳(調局卷一第1-241頁),復有如附表一至七所示金額之匯款單(調局卷一第60-243頁)、被告乙○○所有之中國國際商業銀行岡山分行帳號00000000000號帳戶客戶存款資料明細表、被告乙○○所有之合作金庫銀行岡山分行帳號0000000000000號帳戶明細表、被告戊○○所有之華南商業銀行岡山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客戶存款資料明細表、被告戊○○所有之中國國際商業銀行岡山分行帳號00000000000號帳戶明細表、被告戊○○所有之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岡山分行帳號00000000000號帳戶明細表、被告戊○○所有之彰化銀行岡山分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明細表、林秀玉所有之臺灣郵政公司路竹郵局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明細表及兌換外幣資料(調局卷一第6-56頁;卷二第40-166頁)在卷可稽,且為被告2人所不爭執,此部分事實堪以認定。
㈡如附表一至七所示之人即 林欣儀 等人之所以匯款至如附表一
至七所示帳戶內,其目的為匯款至大陸地區地下通匯使用,或為匯款至大陸處理貨款、債務、買賣價金或生活費用等情,業據證人林欣儀、 王明源 、 陳中誠 、 余聰明 、 楊秀麗 、 黃淑貞 、 江長賢 、 王興祝 、 林芳萍 、 吳玉萍 、 張裕能 、 潘建昌 、陳 廖月治 、丙○○、 王清旺 、 江橙科 、 陳煌 和、 陳益勝 、 李晨暉 於調查局詢問時證述明確(調局卷一第62-241頁),被告2人對此亦不爭執,足認被告戊○○接受如附表一至七所示委託人之匯款,確係從事匯款至大陸地區之國內外匯兌行為。
㈢又被告戊○○於調查局詢問時陳稱:其不認識如附表一至七
所示之人,其係依照被告乙○○從大陸來電之指示,何時會有多少匯款匯入帳戶,並將匯入之款項轉匯到國外或大陸地區,以附表一至七所示之帳戶從事地下通匯之工作,並從中賺取匯兌價差利潤,至於款項匯到大陸後如何提領,其不清楚,要問被告乙○○,地下匯兌之工作均由被告乙○○主導等語(調局卷一第36-41頁)。於本院審理時則陳稱:伊會與丁○接觸係經乙○○所介紹,匯款業務則是受丁○指使,伊未挪用乙○○之本件存摺,丁○請伊幫忙處理匯款的事情,伊均有與乙○○提過,乙○○告訴伊僅係朋友間之幫忙等語。證人余聰明於97年10月27日警詢時證稱:其係應大陸廠商丁○之要求將新臺幣匯入被告2人之帳戶,以進行地下匯兌等語(附於原審卷二,第7頁);證人甲○○亦於本院審理時結證稱:2006年12月16日至大陸地區,係被告乙○○與丁○來接機等語。可見確有丁○之人,而被告戊○○係受被告乙○○之指示,始與丁○連絡,並共同為本件國內外匯兌各情無訛。
㈣被告2人雖以前揭情詞置辯,惟查:
⒈被告戊○○與大陸地區人士丁○未曾謀面,且為正常之成年
人,非無社會經驗,其竟願以其個人私密且風險極大之金融帳戶,充作不熟識之一般民眾作為匯款之用,復觀之如附表一至七所示之匯款金額,不乏大筆金額之進出,如僅係單純供匯入貨款使用,何須提供多達7個帳戶?又若非明確知悉帳戶及資金之用途,豈會放心使如此大筆金額於渠等之帳戶流通,謂其不知所為係從事國內外匯兌行為,孰能置信。
⒉大陸地區人士丁○,既係由被告乙○○轉介予被告戊○○,
為被告乙○○所不爭。而被告戊○○確有將丁○請伊匯兌各情,轉告予被告乙○○,被告乙○○非但表明僅係朋友間之幫忙,並提供2個如事實欄所示之金融帳戶,充作不特定人匯款之用,以其長期在大陸地區經商之經驗而言,亦無不知丁○係從事地下匯兌之理。
㈤綜上所述,被告2人所辯,均核係事後卸責之詞,均難採信
。其等與丁○之人,未經許可,共同辦理國內外匯兌各情,應堪認定。
三、新舊法比較:㈠被告2人行為後,刑法於94年1月7日修正通過,95年7月
1日施行。按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現行刑法第2條第1項定有明文。其中修正後刑法第2條之規定,乃係關於新舊法比較適用之準據法,其本身無關行為可罰性要件之變更,故於95年7月1日刑法修正施行後,如有涉及比較新舊法之問題,即應逕依修正後刑法第2條第
1項規定,為「從舊從輕」之比較(最高法院95年度第8次刑事庭會議決議意旨參照)。經查:關於共同正犯部分,修正前刑法第28條規定:「二人以上共同實施犯罪之行為者,皆為正犯」,修正後則規定為「二人以上共同實行犯罪之行為者,皆為正犯」,依修法意旨乃為強調個人責任,及犯罪係處罰行為,而非處罰行為人之思想或惡性,即重視客觀之犯罪行為,故有修正共同正犯之參與類型,確定在「實行」概念下之共同參與行為,始成立共同正犯,以別於舊法時代將「實施」二字涵蓋陰謀、預備、著手、實行之概念在內。
經比較新舊法結果,修正後刑法對於共同正犯之規定較為限縮,自以適用修正後刑法對於被告較為有利。
㈡緩刑部分,依95年度第8次刑事庭會議決議,應逕適用新法,無庸為新舊法比較,併此敘明。
四、㈠按銀行法第29條第1項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非銀
行不得經營收受存款、受託經理信託資金、公眾財產或辦理國內外匯兌業務」,所謂「匯兌」係指寄款、領款之一種方式,由某地付款,而於指定之地點領款而言;所謂「國內外匯兌」,係指經營接受匯款人委託將款項自國內甲地匯往國內乙地,交付予國內乙地之受款人、自國內(外)匯往國外(內)交付國外(內)受款人之業務,以及諸如在臺灣地區收受客戶新台幣,而在國外將等值外幣交付客戶指定受款人之行為。再者,資金款項皆得為匯兌業務之客體,本無法定貨幣或外國貨幣等之限制,新臺幣、美金、越南幣係屬資金、款項,並無疑義,而被告等人以收受手續費,從事上開資金轉移及交付之行為,自屬「匯兌」無誤。故凡從事異地間寄款、領款之行為,無論是否賺有匯差,亦不論於國內或國外為此行為,均符合銀行法第29條第1項「匯兌業務」之規定。被告戊○○等人於臺灣地區以前開帳戶收受如附表一至七所示之人之新臺幣匯款後,或先兌換為美金、日幣,即由受款人於大陸地區將匯入上開帳戶之款項依一定之匯率兌換為人民幣,此等行為即構成銀行法第29條第1項之匯兌行為。
㈡核被告2人所為,均係違反銀行法第29條第1項之規定,而
犯同法第125條第1項之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非銀行不得辦理國內外匯兌業務之規定罪。按刑事法若干犯罪行為態樣,本質上原具有反覆、延續實行之特徵,立法時既予特別歸類,定為犯罪構成要件之行為要素,則行為人基於概括之犯意,在密切接近之一定時、地持續實行之複次行為,倘依社會通念,於客觀上認為符合一個反覆、延續性之行為觀念者,於刑法評價上,即應僅成立一罪。學理上所稱「集合犯」之職業性、營業性或收集性等具有重複特質之犯罪均屬之;再銀行法第29條所謂之業務,係指反覆同種類行為為目的之社會活動而言(最高法院95年度台上字第1079號、93年度台上字第1079號判決意旨參照)。被告2人於如附表一至七所示之時間,先後多次非銀行業而辦理國內外匯兌業務之行為,依社會通常觀念,符合一個反覆、延續性之行為觀念,應論以集合犯之包括一罪。又被告2人與大陸人士丁○之間,就上開違反銀行法之犯行,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為共同正犯。
五、㈠原判決認罪證明確,因而予以論科,固非無見。惟查被告2
人係與大陸人士丁○間共犯本罪,原判決認並無丁○其人,容有誤會。爰審酌被告2人竟圖私利,從事地下匯兌業務,影響我國對外匯管制之正確性與安全性,實屬非是,惟其等均無刑事前科紀錄,素行良好,有台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2份在卷可按等其他情狀。並考量其等係因兩岸政治情勢特殊,行政上採取經濟管制,致使兩岸缺乏直接通匯之正常管道所致,所為係為使臺灣地區人民無需舟車勞頓奔波於兩岸間,即可透過被告2人所提供之匯兌服務,將金錢匯往大陸地區,並無證據證明將所匯入之金錢從事不法之行為,犯罪情節尚非重大,而所犯本罪法定刑為3年以上有期徒刑,與其犯罪情節相較,實屬情輕法重,即令處以法定最低刑度猶嫌過重,客觀上足以引起一般人之同情,而非無情堪憫恕之處,爰依刑法第59條規定酌減其法定本刑,而仍如原審量處有期徒刑2年。又被告2人行為終了日雖在中華民國96年罪犯減刑條例所定96年4月24日減刑基準日之前,惟本院對被告2人量處之刑逾有期徒刑1年6月,依同條例第3條第1項第10款之規定,不得予以減刑。
㈡末按犯銀行法之罪,因犯罪所得財物或財產上利益,除應發還被害人或得請求損害賠償之人外,屬於犯人者,沒收之。
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或以其財產抵償,銀行法第136條之1定有明文。被告2人並未坦認全部犯行,故無法確認被告等人獲利之正確金額,被告戊○○更否認有任何利得,惟證人丙○○於調查局詢問時證稱:96年6月29日,其依地下通匯業者之指示,若要在大陸取款人民幣50萬元,需在臺灣匯款191萬5,000元至指定之帳戶等語(調局卷一第203-204頁),依證人丙○○前開所述可知被告2人從事地下通匯之人民幣與新臺幣兌換匯率為3.83,又原審依職權查詢96年6月29日人民幣與新臺幣之兌換匯率為3.819294,足認被告2人從事地下通匯行為之利益為每筆匯款金額之1000分之2至1000分之3之間,爰以對被告等較為有利之比例即1000分之2計算之,而被告等如附表一至七所示之匯款金額總計為2億7,262萬9,710元,故被告等辦理本件國內外匯兌業務所得財物為54萬5,259元(計算式為2億7,26
2萬9,710元乘以1000分之2,小數點以下捨去),客觀上又為被告等所有,應依上開規定及共同正犯應對犯罪之全部事實負責之法理,就共犯所得財物共計54萬5,259元,被告
2人與丁○應連帶沒收,如全部或一部無法沒收,以被告2人及丁○之財產連帶抵償之。至於未扣案如附表一至七所示之帳戶存摺7本,雖係供被告等辦理國內外匯兌所用之物,業據被告戊○○供述在卷,惟依申領時之約定,所有權屬於各該銀行所有,爰不予宣告沒收。
六、被告戊○○未曾故意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有台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考。其係因經濟困頓,一時失慮致罹刑章,犯後已坦承大部分犯行,頗具悔意,應無再犯之虞,本院認對其所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併宣告緩刑4年,以啟自新。
七、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69條第1項前段、第364條、第299條第1項前段,銀行法第29條第1項、第125條第
1項、第136條之1,刑法第11條、第2條第1項、第59條、刑法第28條、刑法第74條第1項第1款,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劉玲興到庭執行職務。
中華民國99年3月11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莊飛宗
法官蔡廣昇法官陳明富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本判決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並得於提起上訴後1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狀(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中華民國99年3月11日
書記官劉鴻瑛附錄本件判決論罪科刑法條:
銀行法第29條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非銀行不得經營收受存款、受託經理信託資金、公眾財產或辦理國內外匯兌業務。
違反前項規定者,由主管機關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會同司法警察機關取締,並移送法辦;如屬法人組織,其負責人對有關債務,應負連帶清償責任。
執行前項任務時,得依法搜索扣押被取締者之會計帳簿及文件,並得拆除其標誌等設施或為其他必要之處置。
銀行法第125條違反第29條第1項規定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千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金。其犯罪所得達新臺幣1億元以上者,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2500萬元以上
5億元以下罰金。經營銀行間資金移轉帳務清算之金融資訊服務事業,未經主管機關許可,而擅自營業者,依前項規定處罰。
法人犯前二項之罪者,處罰其行為負責人。
附表一、乙○○,中國國際商業銀行(即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岡
山分行帳號00000000000號帳戶之匯款資料┌──┬──────┬─────┬───────┐│編號│匯款日期│匯款人│金額(新臺幣)│├──┼──────┼─────┼───────┤│01│93/09/24│劉正貴│12萬3,900元│├──┼──────┼─────┼───────┤│02│93/09/30│ 陳煌和 │74萬4,800元│├──┼──────┼─────┼───────┤│03│93/10/01│ 白鴻森 │4萬3,470元│├──┼──────┼─────┼───────┤│04│93/10/04│ 陳俊鳳 │1萬1,000元│├──┼──────┼─────┼───────┤│05│93/10/12│白鴻森│6萬4,015元│├──┼──────┼─────┼───────┤│06│93/10/18│白鴻森│8萬4,870元│├──┼──────┼─────┼───────┤│07│93/10/19│陳煌和│82萬4,000元│├──┼──────┼─────┼───────┤│08│93/10/22│白鴻森│6萬1,950元│├──┼──────┼─────┼───────┤│09│93/10/28│ 曾賀群 │24萬4,800元│├──┼──────┼─────┼───────┤│10│93/11/15│白鴻森│5萬1,250元│├──┼──────┼─────┼───────┤│11│93/11/15│劉正貴│4萬8,120元│├──┼──────┼─────┼───────┤│12│93/11/19│白鴻森│3萬2,640元│├──┼──────┼─────┼───────┤│13│93/11/30│林欣儀│50萬元│├──┼──────┼─────┼───────┤│14│93/12/07│ 李淑惠 │214萬4,000元│├──┼──────┼─────┼───────┤│15│93/12/10│ 黃松琳 │6萬元│├──┼──────┼─────┼───────┤│16│93/12/30│ 賴俊龍 │20萬元│├──┼──────┼─────┼───────┤│17│94/02/18│ 梁雅惠 │280萬元│├──┼──────┼─────┼───────┤│18│94/02/21│ 林連登 │96萬5,000元│├──┼──────┼─────┼───────┤│19│94/02/22│ 林品 │190萬元│├──┼──────┼─────┼───────┤│20│94/02/22│ 余藍萍 │78萬4,500元│├──┼──────┼─────┼───────┤│21│94/03/10│林欣儀│35萬元│├──┼──────┼─────┼───────┤│22│94/03/10│梁雅惠│70萬元│├──┼──────┼─────┼───────┤│23│94/05/12│楊秀麗│43萬元│├──┼──────┼─────┼───────┤│24│94/03/21│林欣儀│93萬7,728元│├──┼──────┼─────┼───────┤│25│94/04/11│林品│191萬元│├──┼──────┼─────┼───────┤│26│94/04/18(起│ 鄭俊賢 (起│384萬元│││訴書誤載為│訴書誤載為││││94/04/19)│ 陳俊賢 )││├──┼──────┼─────┼───────┤│27│94/04/20│劉正貴│23萬1,000元│├──┼──────┼─────┼───────┤│28│94/04/28│李淑惠│39萬4,340元││││││├──┼──────┼─────┼───────┤│29│94/04/29│劉正貴│38萬元│├──┼──────┼─────┼───────┤│30│94/06/10│ 杜書衡 │93萬9,500元│├──┼──────┼─────┼───────┤│31│94/06/21│劉正貴│3萬8,300元│├──┼──────┼─────┼───────┤│32│94/06/30│劉正貴│3萬8,800元│├──┼──────┼─────┼───────┤│33│94/07/14│劉正貴│6萬6,470元│├──┼──────┼─────┼───────┤│34│94/07/25│ 郭冠嬅 │613萬2,400元│├──┼──────┼─────┼───────┤│35│94/07/25│劉正貴│3萬9,500元│├──┼──────┼─────┼───────┤│36│94/08/23│ 沈盛德 │4萬元│├──┼──────┼─────┼───────┤│37│94/09/06│陳益勝│90萬元│├──┼──────┼─────┼───────┤│38│94/09/07│李淑惠│142萬1,000元│├──┼──────┼─────┼───────┤│39│94/09/12│ 劉月姬 │20萬元│├──┼──────┼─────┼───────┤│40│94/09/13│劉正貴│8萬1,400元│├──┼──────┼─────┼───────┤│41│94/09/14│劉正貴│7萬3,260元│├──┼──────┼─────┼───────┤│42│94/09/16│劉正貴│2萬5,830元│├──┼──────┼─────┼───────┤│43│94/09/28│劉正貴│8萬2,800元│├──┼──────┼─────┼───────┤│44│94/10/05│陳益勝│70萬元│├──┼──────┼─────┼───────┤│45│94/10/14│ 閻鐵錚 │20萬元│├──┼──────┼─────┼───────┤│46│94/11/23│王明源│289萬4,900元│├──┼──────┼─────┼───────┤│47│94/12/08│劉正貴│24萬1,860元│├──┼──────┼─────┼───────┤│48│94/12/13│陳益勝│90萬元│├──┼──────┼─────┼───────┤│49│94/12/21│陳中誠│202萬5,000元│├──┼──────┼─────┼───────┤│50│94/12/22│ 蘇文宗 │105萬元│├──┼──────┼─────┼───────┤│51│94/12/22│ 廖來富 │100萬元│├──┼──────┼─────┼───────┤│52│94/12/22│ 謝佳慧 │100萬元│├──┼──────┼─────┼───────┤│53│94/12/23│ 劉正富 │2萬1,000元│├──┼──────┼─────┼───────┤│54│94/12/23│ 周慶隆 │85萬元│├──┼──────┼─────┼───────┤│55│95/01/03│ 蕭清泉東 │75萬6,000元│├──┼──────┼─────┼───────┤│56│95/01/03│林秀玉│175萬508元│├──┼──────┼─────┼───────┤│57│95/01/03│ 黃榮和 │61萬500元│├──┼──────┼─────┼───────┤│58│95/01/04│陳益勝│62萬5,000元│├──┼──────┼─────┼───────┤│59│95/01/11│ 丁咨允 │200萬元│├──┼──────┼─────┼───────┤│60│95/01/17│林秀玉│200萬元│├──┼──────┼─────┼───────┤│61│95/01/24│ 劉正德 │20萬元│├──┼──────┼─────┼───────┤│62│95/02/13│ 崔右勤 │100萬元│├──┼──────┼─────┼───────┤│63│95/02/13│ 劉正發 │6萬1,306元│├──┼──────┼─────┼───────┤│64│95/02/24│ 林敏玲 │80萬6,000元│├──┼──────┼─────┼───────┤│65│95/03/13│劉正貴│17萬520元│├──┼──────┼─────┼───────┤│66│95/05/11│ 鍾豐山 │96萬元│├──┼──────┼─────┼───────┤│67│95/10/14│黃榮和│21萬1,000元│├──┼──────┼─────┼───────┤│68│95/11/15│ 曾淑芬 │90萬元│├──┼──────┴─────┴───────┤│總計│5357萬4237元│└──┴────────────────────┘附表二:乙○○,合作金庫銀行岡山分行帳號0000000000000號
帳戶之匯款資料┌──┬──────┬─────┬───────┐│編號│匯款日期│匯款人│金額(新臺幣)│├──┼──────┼─────┼───────┤│01│93/12/16│ 羅孟涵 │6萬元│├──┼──────┼─────┼───────┤│02│93/12/17│林欣儀│19萬9,000元│├──┼──────┼─────┼───────┤│03│93/12/22│林欣儀│15萬8,800元│├──┼──────┼─────┼───────┤│04│93/12/29│ 吳宗泰 │19萬7,500元│├──┼──────┼─────┼───────┤│05│93/12/31│ 魏中鳴 │21萬元│├──┼──────┼─────┼───────┤│06│93/12/31│陳煌和│28萬4,000元│├──┼──────┼─────┼───────┤│07│94/01/03│ 謝褚亨 │19萬6,000元│├──┼──────┼─────┼───────┤│08│94/01/11│ 蘇素晴 │11萬8,500元│├──┼──────┼─────┼───────┤│09│94/01/11│ 梁雅玲 │20萬元│├──┼──────┼─────┼───────┤│10│94/01/14│蔡 李金蝶 │80萬元│├──┼──────┼─────┼───────┤│11│94/01/14│ 莊秉宏 │2萬4,000元│├──┼──────┼─────┼───────┤│12│94/01/18│ 陳宗慶 │20萬2,800元│├──┼──────┼─────┼───────┤│13│94/01/18│ 楊天來 │12萬元│├──┼──────┼─────┼───────┤│14│94/01/18│陳煌和│72萬2,980元│├──┼──────┼─────┼───────┤│15│94/01/24│吳宗泰│39萬9,000元│├──┼──────┼─────┼───────┤│16│94/01/25│ 王雪琴 │16萬元│├──┼──────┼─────┼───────┤│17│94/01/26│余藍萍│26萬4,500元│├──┼──────┼─────┼───────┤│18│94/01/27│ 楊峻豪 │11萬7,900元│├──┼──────┼─────┼───────┤│19│94/02/18│ 吳鳳岑 │10萬元│├──┼──────┼─────┼───────┤│20│94/02/24│黃松琳│6萬元│├──┼──────┼─────┼───────┤│21│94/02/24│楊峻豪│23萬4,000元│├──┼──────┼─────┼───────┤│22│94/02/25│ 薛炎焜 │15萬元│├──┼──────┼─────┼───────┤│23│94/03/02│ 吳鳳琴 │80萬元│├──┼──────┼─────┼───────┤│24│94/03/03│林欣儀│30萬元│├──┼──────┼─────┼───────┤│25│94/03/03│林欣儀│10萬元│├──┼──────┼─────┼───────┤│26│94/03/07│林欣儀│37萬4,000元│├──┼──────┼─────┼───────┤│27│94/03/08│ 翁育睿 │2萬3,000元│├──┼──────┼─────┼───────┤│28│94/03/15│ 施紫萍 │3萬9,000元│├──┼──────┼─────┼───────┤│29│94/03/15│ 莊立草 │5萬8,000元│├──┼──────┼─────┼───────┤│30│94/03/15│ 洪嘉泉 │152萬4,000元│├──┼──────┼─────┼───────┤│31│94/03/18│ 余中政 │4萬元│├──┼──────┼─────┼───────┤│32│94/03/18│黃松琳│2萬元│├──┼──────┼─────┼───────┤│33│94/03/18│林欣儀│7萬6,600元│├──┼──────┼─────┼───────┤│34│94/03/24│林欣儀│20萬7,360元│├──┼──────┼─────┼───────┤│35│94/03/30│ 胡紹軒 │44萬5,955元│├──┼──────┼─────┼───────┤│36│94/03/31│ 劉炳榮 │3萬8,700元│├──┼──────┼─────┼───────┤│37│94/04/04│ 鄭志仁 │7萬20元│├──┼──────┼─────┼───────┤│38│94/04/06│蘇素晴│59萬5,500元│├──┼──────┼─────┼───────┤│39│94/04/06│莊秉宏│9萬5,160元│├──┼──────┼─────┼───────┤│40│94/04/08│翁育睿│2萬元│├──┼──────┼─────┼───────┤│41│94/04/11│吳鳳琴│3萬1,000元│├──┼──────┼─────┼───────┤│42│94/04/13│楊峻豪│5萬9,823元│├──┼──────┼─────┼───────┤│43│94/11/11│楊峻豪│6萬3,000元│├──┼──────┼─────┼───────┤│44│94/11/15│林欣儀│10萬80元│├──┼──────┼─────┼───────┤│45│94/11/28│楊峻豪│2萬9,400元│├──┼──────┼─────┼───────┤│46│94/11/30│林欣儀│3萬元│├──┼──────┼─────┼───────┤│47│94/11/30│吳宗泰│6萬7,200元│├──┼──────┼─────┼───────┤│48│94/12/08│ 賴榮二 │10萬元│├──┼──────┼─────┼───────┤│49│94/12/08│ 林健治 │220萬元│├──┼──────┼─────┼───────┤│50│94/12/12│黃松琳│15萬元│├──┼──────┼─────┼───────┤│51│94/12/21│蘇素晴│17萬3,040元│├──┼──────┼─────┼───────┤│52│94/12/27│ 黃素琴 │247萬2,000元│├──┼──────┼─────┼───────┤│53│94/12/30│ 謝桂英 │6萬1,500元│├──┼──────┼─────┼───────┤│54│94/12/30│ 林佳慧 │3萬元│├──┼──────┼─────┼───────┤│55│95/01/02│ 許石有 │92萬9,000元│├──┼──────┼─────┼───────┤│56│95/01/04│ 許明義 │161萬2,000元│├──┼──────┼─────┼───────┤│57│95/01/09│ 吳嘉漳 │6萬元│├──┼──────┼─────┼───────┤│58│95/01/12│ 鄭羽書 │2萬4,900元│├──┼──────┼─────┼───────┤│59│95/01/12│丁咨允│96萬5,100元│├──┼──────┼─────┼───────┤│60│95/01/17│吳宗泰│13萬350元│├──┼──────┼─────┼───────┤│61│95/01/20│丁咨允│99萬元│├──┼──────┼─────┼───────┤│62│95/01/23│ 余愛芬 │116萬2,350元│├──┼──────┼─────┼───────┤│63│95/01/24│王明源│97萬5,000元│├──┼──────┼─────┼───────┤│64│95/01/26│吳鳳琴│15萬元│├──┼──────┼─────┼───────┤│65│95/02/15│吳宗泰│20萬2,000元│├──┼──────┼─────┼───────┤│66│95/02/20│ 彭玉堂 │52萬5,200元│├──┼──────┼─────┼───────┤│67│95/02/27│吳宗泰│4萬500元│├──┼──────┼─────┼───────┤│68│95/03/06│吳宗泰│4萬500元│├──┼──────┼─────┼───────┤│69│95/03/09│謝桂英│4萬800元│├──┼──────┼─────┼───────┤│70│95/03/10│吳宗泰│12萬1,800元│├──┼──────┼─────┼───────┤│71│95/03/20│謝桂英│4萬600元│├──┼──────┼─────┼───────┤│72│95/04/04│吳鳳琴│43萬6,072元│├──┼──────┼─────┼───────┤│73│95/04/10│吳宗泰│22萬2,750元│├──┼──────┼─────┼───────┤│74│95/04/11│ 高文龍 │20萬元│├──┼──────┼─────┼───────┤│75│95/04/17│蘇素晴│15萬元│├──┼──────┼─────┼───────┤│76│95/04/18│ 林勳業 │12萬元│├──┼──────┼─────┼───────┤│77│95/04/20│ 莊宗鴻 │13萬4,000元│├──┼──────┼─────┼───────┤│78│95/04/25│林欣儀│12萬900元│├──┼──────┼─────┼───────┤│79│95/04/25│ 林佳成 │98萬元│├──┼──────┼─────┼───────┤│80│95/04/28│ 羅致賓 │11萬3,000元│├──┼──────┼─────┼───────┤│81│95/04/28│林佳成│33萬元│├──┼──────┼─────┼───────┤│82│95/05/08│吳宗泰│7萬9,400元│├──┼──────┼─────┼───────┤│83│95/05/09│吳鳳琴│20萬元│├──┼──────┼─────┼───────┤│84│95/05/10│陳煌和│1萬8,000元│├──┼──────┼─────┼───────┤│85│95/05/10│ 顏余竹 │90萬元│├──┼──────┼─────┼───────┤│86│95/05/11│ 謝政宜 │2萬元│├──┼──────┼─────┼───────┤│87│95/05/11│鍾豐山│95萬元│├──┼──────┼─────┼───────┤│88│95/05/12│ 魏文宏 │1萬元│├──┼──────┼─────┼───────┤│89│95/05/15│黃松琳│16萬元│├──┼──────┼─────┼───────┤│90│95/05/17│翁育睿│2萬元│├──┼──────┼─────┼───────┤│91│95/05/17│曾淑芬│40萬6,000元│├──┼──────┼─────┼───────┤│92│95/05/19│曾淑芬│98萬2,000元│├──┼──────┼─────┼───────┤│93│95/05/25│吳宗泰│8萬400元│├──┼──────┼─────┼───────┤│94│95/05/30│ 寧大衛 │20萬元│├──┼──────┴─────┴───────┤│總計│3260萬6440元│└──┴────────────────────┘附表三、戊○○,華南商業銀行岡山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
戶之匯款資料┌──┬──────┬─────┬───────┐│編號│匯款日期│匯款人│金額(新臺幣)│├──┼──────┼─────┼───────┤│01│94/08/02│陳益勝│59萬4,000元│├──┼──────┼─────┼───────┤│02│94/08/03│ 陳英杰 │78萬8,000元│├──┼──────┼─────┼───────┤│03│94/08/03│ 林志聰 │78萬9,000元│├──┼──────┼─────┼───────┤│04│94/08/03│ 吳勝民 │100萬元│├──┼──────┼─────┼───────┤│05│94/08/03│ 陳美娥 │121萬1,000元│├──┼──────┼─────┼───────┤│06│94/08/12│楊秀麗│156萬元│├──┼──────┼─────┼───────┤│07│94/08/12│ 蕭阿蟳 │200萬9,024元│├──┼──────┼─────┼───────┤│08│94/08/12│楊秀麗│137萬876元│├──┼──────┼─────┼───────┤│09│94/09/06│ 謝炳榮 │40萬4,000元│├──┼──────┼─────┼───────┤│10│94/09/07│李淑惠│100萬元│├──┼──────┼─────┼───────┤│11│94/09/23│楊秀麗│142萬8,000元│├──┼──────┼─────┼───────┤│12│94/09/23│余聰明│29萬6,000元│├──┼──────┼─────┼───────┤│13│94/10/04│陳益勝│70萬元│├──┼──────┼─────┼───────┤│14│94/10/06│ 賴炳勳 │20萬元│├──┼──────┼─────┼───────┤│15│94/10/25│楊秀麗│66萬7,482元│├──┼──────┼─────┼───────┤│16│94/10/31│ 張淑惠 │303萬6,318元│├──┼──────┼─────┼───────┤│17│94/11/01│楊秀麗│100萬9,250元│├──┼──────┴─────┴───────┤│總計│1806萬2950元│└──┴────────────────────┘附表四、戊○○,中國國際商業銀行岡山分行帳號00000000000
號帳戶之匯款資料┌──┬──────┬─────┬───────┐│編號│匯款日期│匯款人│金額(新臺幣)│├──┼──────┼─────┼───────┤│01│94/03/07│李淑惠│222萬5,000元│├──┼──────┼─────┼───────┤│02│94/03/07│ 張玉明 │98萬元│├──┼──────┼─────┼───────┤│03│94/03/07│ 黃建堂 │190萬元│├──┼──────┼─────┼───────┤│04│94/03/16│ 彭湘芸 │186萬5,000元│├──┼──────┼─────┼───────┤│05│94/03/16│ 何秀英 │187萬5,000元│├──┼──────┼─────┼───────┤│06│94/03/17│楊秀麗│7萬5,000元│├──┼──────┼─────┼───────┤│07│94/03/21│王清旺│150萬元│├──┼──────┼─────┼───────┤│08│94/03/21│ 何秀美 │75萬9,000元│├──┼──────┼─────┼───────┤│09│94/03/25│黃榮和│38萬5,000元│├──┼──────┼─────┼───────┤│10│94/03/25│ 伍寶玉 │401萬8,025元│├──┼──────┼─────┼───────┤│11│94/03/25│王興祝│97萬6,357元│├──┼──────┼─────┼───────┤│12│94/03/25│楊秀麗│93萬8,500元│├──┼──────┼─────┼───────┤│13│94/03/28│ 潘靜秋 │71萬7,000元│├──┼──────┼─────┼───────┤│14│94/03/28│ 王興龍 │68萬元│├──┼──────┼─────┼───────┤│15│94/03/28│ 黃惠卿 │70萬元│├──┼──────┼─────┼───────┤│16│94/03/28│楊秀麗│132萬5,500元│├──┼──────┼─────┼───────┤│17│94/03/28│ 王榆榛 │67萬元│├──┼──────┼─────┼───────┤│18│94/04/04│楊秀麗│220萬元│├──┼──────┼─────┼───────┤│19│94/04/04│ 蔡李金蝶 │552萬4,500元│├──┼──────┼─────┼───────┤│20│94/05/10│ 江金塔 │102萬3,300元│├──┼──────┼─────┼───────┤│21│94/05/12│ 黃珮綺 │37萬9,500元│├──┼──────┼─────┼───────┤│22│94/05/12│ 陳東漢 │29萬2,500元│├──┼──────┼─────┼───────┤│23│94/05/12│楊秀麗│43萬元│├──┼──────┼─────┼───────┤│24│94/05/12│黃淑貞│76萬8,000元│├──┼──────┼─────┼───────┤│25│94/05/12│黃珮綺│76萬元│├──┼──────┼─────┼───────┤│26│94/05/16│楊秀麗│41萬9,392元│├──┼──────┼─────┼───────┤│27│94/06/08│ 游士欣 │15萬3,200元│├──┼──────┼─────┼───────┤│28│94/06/08│ 劉巧己 │53萬6,200元│├──┼──────┼─────┼───────┤│29│94/06/13│江長賢│61萬2,800元│├──┼──────┼─────┼───────┤│30│94/06/14│ 蔡金秋 │31萬7,500元│├──┼──────┼─────┼───────┤│31│94/06/17│楊秀麗│68萬3,000元│├──┼──────┼─────┼───────┤│32│94/06/17│蔡金秋│41萬5,000元│├──┼──────┼─────┼───────┤│33│94/06/17│ 蔡金氾 │150萬元│├──┼──────┼─────┼───────┤│34│94/06/17│ 陳麗芬 │32萬4,700元│├──┼──────┼─────┼───────┤│35│94/06/20│ 張國瑞 │33萬8,400元│├──┼──────┼─────┼───────┤│36│94/06/20│ 蘇炳欽 │90萬元│├──┼──────┼─────┼───────┤│37│94/06/20│ 蘇資元 │160萬元│├──┼──────┼─────┼───────┤│38│94/06/20│吳玉萍│89萬元│├──┼──────┼─────┼───────┤│39│94/06/20│黃惠卿│38萬5,000元│├──┼──────┼─────┼───────┤│40│94/06/23│吳玉萍│36萬6,000元│├──┼──────┼─────┼───────┤│41│94/06/23│ 謝昇達 │123萬4,000元│├──┼──────┼─────┼───────┤│42│94/06/24│ 黃嘉美 │96萬元│├──┼──────┼─────┼───────┤│43│94/06/24│ 黃國村 │93萬2,500元│├──┼──────┼─────┼───────┤│44│94/06/24│黃淑貞│180萬元│├──┼──────┼─────┼───────┤│45│94/06/24│ 林中洲 │198萬5,000元│├──┼──────┼─────┼───────┤│46│94/06/28│ 張文政 │29萬元│├──┼──────┼─────┼───────┤│47│94/06/28│黃國村│95萬元│├──┼──────┼─────┼───────┤│48│94/06/28│黃淑貞│190萬5,000元│├──┼──────┼─────┼───────┤│49│94/06/28│陳益勝│109萬8,000元│├──┼──────┼─────┼───────┤│50│94/06/28│黃 廖彩雲 │100萬元│├──┼──────┼─────┼───────┤│51│94/06/28│ 蔡長洲 │95萬元│├──┼──────┼─────┼───────┤│52│94/06/28│林中洲│239萬5,000元│├──┼──────┼─────┼───────┤│53│94/06/29│蘇炳欽│8萬5,000元│├──┼──────┼─────┼───────┤│54│94/06/29│ 葉銘正 │191萬5,000元│├──┼──────┼─────┼───────┤│55│94/06/29│林中洲│179萬8,000元│├──┼──────┼─────┼───────┤│56│94/06/30│楊秀麗│202萬5,300元│├──┼──────┼─────┼───────┤│57│94/07/08│楊秀麗│23萬2,200元│├──┼──────┼─────┼───────┤│58│94/07/08│ 黃種 │116萬5,000元│├──┼──────┼─────┼───────┤│59│94/07/08│ 吳齊浩 │48萬7,500元│├──┼──────┼─────┼───────┤│60│94/07/08│林中洲│388萬元│├──┼──────┼─────┼───────┤│61│94/07/08│ 劉金宏 │115萬9,500元│├──┼──────┼─────┼───────┤│62│94/07/08│楊秀麗│90萬元│├──┼──────┼─────┼───────┤│63│94/07/08│ 黃長順 │110萬元│├──┼──────┼─────┼───────┤│64│94/07/08│ 何流水 │40萬元│├──┼──────┼─────┼───────┤│65│94/07/08│潘靜秋│67萬元│├──┼──────┼─────┼───────┤│66│94/07/08│ 賴金宏 │40萬元│├──┼──────┼─────┼───────┤│67│94/07/14│楊秀麗│34萬元│├──┼──────┼─────┼───────┤│68│94/07/15│ 官宇涵 │15萬元│├──┼──────┼─────┼───────┤│69│94/07/15│ 饒原彰 │385萬元│├──┼──────┼─────┼───────┤│70│94/07/25│楊秀麗│15萬5,600元│├──┼──────┼─────┼───────┤│71│94/07/25│ 林大榮 │10萬元│├──┼──────┼─────┼───────┤│72│94/08/08│陳煌和│51萬6,100元│├──┼──────┼─────┼───────┤│73│94/08/08│ 虞哲天 │89萬6,700元│├──┼──────┼─────┼───────┤│74│94/08/08│ 湯慶聰 │64萬1,660元│├──┼──────┼─────┼───────┤│75│94/08/08│ 許道官 │15萬元│├──┼──────┼─────┼───────┤│76│94/08/08│ 莊迪翔 │59萬2,500元│├──┼──────┼─────┼───────┤│77│94/08/08│ 張家福 │79萬元│├──┼──────┼─────┼───────┤│78│94/08/09│ 馮紅梅 │21萬7,967元│├──┼──────┼─────┼───────┤│79│94/08/10│丁咨允│118萬5,000元│├──┼──────┼─────┼───────┤│80│94/08/10│ 賴淑雲 │79萬元│├──┼──────┼─────┼───────┤│81│94/08/22│ 吳佳靜 │44萬元│├──┼──────┼─────┼───────┤│82│94/09/02│丁咨允│201萬5,000元│├──┼──────┼─────┼───────┤│83│94/09/06│ 余海彬 │200萬2,500元│├──┼──────┼─────┼───────┤│84│94/09/06│陳益勝│71萬6,000元│├──┼──────┼─────┼───────┤│85│94/09/14│林大榮│10萬元│├──┼──────┼─────┼───────┤│86│94/10/20│楊秀麗│150萬元│├──┼──────┼─────┼───────┤│87│94/10/21│林志聰│208萬2,500元│├──┼──────┼─────┼───────┤│88│94/10/21│潘建昌│125萬4,000元│├──┼──────┼─────┼───────┤│89│94/10/21│楊秀麗│20萬元│├──┼──────┼─────┼───────┤│90│94/10/21│王明源│166萬3,500元│├──┼──────┼─────┼───────┤│91│94/10/24│陳廖月治│335萬2,000元│├──┼──────┼─────┼───────┤│92│94/11/02│ 曾華山 │98萬元│├──┼──────┼─────┼───────┤│93│94/11/02│ 曾文偉 │52萬元│├──┼──────┼─────┼───────┤│94│94/11/07│楊秀麗│40萬元│├──┼──────┼─────┼───────┤│95│94/11/15│楊秀麗│50萬元│├──┼──────┼─────┼───────┤│96│94/11/16│林志聰│124萬3,500元│├──┼──────┼─────┼───────┤│97│94/11/16│楊秀麗│81萬7,006元│├──┼──────┼─────┼───────┤│98│94/12/13│楊秀麗│35萬6,500元│├──┼──────┼─────┼───────┤│99│94/12/13│陳益勝│90萬元│├──┼──────┼─────┼───────┤│100│95/01/04│陳益勝│90萬元│├──┼──────┼─────┼───────┤│101│95/01/11│丁咨允│120萬元│├──┼──────┼─────┼───────┤│102│95/01/20│丁咨允│99萬元│├──┼──────┼─────┼───────┤│103│95/02/13│崔右勤│100萬元│├──┼──────┼─────┼───────┤│104│95/02/24│林敏玲│80萬6,000元│├──┼──────┼─────┼───────┤│105│95/03/10│ 吳丁正 │81萬元│├──┼──────┼─────┼───────┤│106│95/03/27│楊秀麗│100萬5,000元│├──┼──────┼─────┼───────┤│107│95/03/27│ 王國三 │81萬4,000元│├──┼──────┴─────┴───────┤│總計│1億1306萬8407元│└──┴────────────────────┘附表五、戊○○,台灣中小企業銀行岡山分行帳號00000000000
號帳戶之匯款資料┌──┬──────┬─────┬───────┐│編號│匯款日期│匯款人│金額(新臺幣)│├──┼──────┼─────┼───────┤│01│94/12/07│楊秀麗│17萬1,700元│├──┼──────┼─────┼───────┤│02│94/12/07│ 陳世澤 │87萬3,600元│├──┼──────┼─────┼───────┤│03│94/12/07│蘇資元│186萬3,000元│├──┼──────┼─────┼───────┤│04│94/12/08│楊秀麗│40萬3,565元│├──┼──────┼─────┼───────┤│05│94/12/08│ 許貴真 │167萬元│├──┼──────┼─────┼───────┤│06│94/12/08│王明源│81萬4,000元│├──┼──────┼─────┼───────┤│07│94/12/12│ 卓金熙 │36萬9,600元│├──┼──────┼─────┼───────┤│08│94/12/16│ 張智憲 │5萬元│├──┼──────┼─────┼───────┤│09│94/12/26│湯慶聰│26萬4,000元│├──┼──────┼─────┼───────┤│10│94/12/26│楊秀麗│53萬1,700元│├──┼──────┼─────┼───────┤│11│94/12/26│陳益勝│42萬6,000元│├──┼──────┼─────┼───────┤│12│94/12/28│楊秀麗│42萬9,229元│├──┼──────┼─────┼───────┤│13│94/12/28│ 許美慧 │253萬1,750元│├──┼──────┼─────┼───────┤│14│94/12/28│ 林朋鶴 │250萬6,000元│├──┼──────┼─────┼───────┤│15│95/01/10│ 高振陽 │200萬元│├──┼──────┼─────┼───────┤│16│95/01/16│ 彭貴琪 │20萬元│├──┼──────┼─────┼───────┤│17│95/01/16│白鴻森│5萬元│├──┼──────┼─────┼───────┤│18│95/01/18│ 陳鳳雯 │47萬8,800元│├──┼──────┼─────┼───────┤│19│95/01/19│彭貴琪│20萬元│├──┼──────┼─────┼───────┤│20│95/01/25│ 彭瓊英 │22萬元│├──┼──────┼─────┼───────┤│21│95/01/25│江長賢│11萬9,700元│├──┼──────┼─────┼───────┤│22│95/01/26│彭貴琪│120萬元│├──┼──────┼─────┼───────┤│23│95/01/26│ 蔡仲浩 │14萬元│├──┼──────┼─────┼───────┤│24│95/02/03│彭貴琪│120萬元│├──┼──────┼─────┼───────┤│25│95/02/10│林秀玉│191萬元│├──┼──────┼─────┼───────┤│26│95/02/13│陳益勝│70萬元│├──┼──────┼─────┼───────┤│27│95/02/13│ 江照宏 │16萬1,750元│├──┼──────┼─────┼───────┤│28│95/03/03│陳鳳雯│44萬2,200元│├──┼──────┼─────┼───────┤│29│95/03/20│ 江昭宏 │25萬1,000元│├──┼──────┼─────┼───────┤│30│95/03/23│ 張慶宗 │8萬1,000元│├──┼──────┼─────┼───────┤│31│95/03/27│ 黃信帷 │25萬元│├──┼──────┼─────┼───────┤│32│95/04/03│王明源│165萬6,350元│├──┼──────┼─────┼───────┤│33│95/04/10│ 高振揚 │161萬2,000元│├──┼──────┼─────┼───────┤│34│95/05/17│ 金聖秦 │40萬元│├──┼──────┴─────┴───────┤│總計│2617萬6944元│└──┴────────────────────┘附表六、戊○○,彰化銀行岡山分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
之匯款資料┌──┬──────┬─────┬───────┐│編號│匯款日期│匯款人│金額(新臺幣)│├──┼──────┼─────┼───────┤│01│94/08/16│ 吳正同 │40萬元│├──┼──────┼─────┼───────┤│02│94/08/17│張智憲│8萬元│├──┼──────┼─────┼───────┤│03│94/09/02│鄭俊賢│125萬元│├──┼──────┼─────┼───────┤│04│94/09/05│張智憲│23萬元│├──┼──────┼─────┼───────┤│05│94/09/08│ 陳阿松 │30萬元│├──┼──────┼─────┼───────┤│06│94/09/27│ 葉正賢 │103萬3,750元│├──┼──────┼─────┼───────┤│07│94/10/05│陳益勝│70萬元│├──┼──────┼─────┼───────┤│08│94/10/11│ 蔡美惠 │10萬3,250元│├──┼──────┼─────┼───────┤│09│94/10/13│ 廖明彰 │4萬1,600元│├──┼──────┼─────┼───────┤│10│94/11/15│廖明彰│4萬1,900元│├──┼──────┼─────┼───────┤│11│94/12/16│楊秀麗│67萬4,000元│├──┼──────┼─────┼───────┤│12│94/12/16│ 吳財源 │41萬5,000元│├──┼──────┼─────┼───────┤│13│94/12/21│廖明彰│4萬1,600元│├──┼──────┼─────┼───────┤│14│95/01/04│許明義│160萬元│├──┼──────┼─────┼───────┤│15│95/01/12│鄭羽書│99萬元│├──┼──────┼─────┼───────┤│16│95/01/16│廖明彰│4萬200元│├──┼──────┼─────┼───────┤│17│95/03/15│廖明彰│8萬1,400元│├──┼──────┼─────┼───────┤│18│95/04/13│ 簡順德 │50萬元│├──┼──────┼─────┼───────┤│19│95/05/18│廖明彰│8萬200元│├──┼──────┴─────┴───────┤│總計│860萬2900元│└──┴────────────────────┘附表七、林秀玉,台灣郵政公司路竹郵局局號0000000號,帳號
0000000號帳戶之匯款資料┌──┬──────┬─────┬───────┐│編號│匯款日期│匯款人│金額(新臺幣)│├──┼──────┼─────┼───────┤│01│94/09/14│ 鄒本慧 │40萬7,000元│├──┼──────┼─────┼───────┤│02│94/09/16│楊秀麗│30萬5,500元│├──┼──────┼─────┼───────┤│03│94/09/16│ 黃瑞英 │3萬元│├──┼──────┼─────┼───────┤│04│94/09/19│黃瑞英│9萬元│├──┼──────┼─────┼───────┤│05│94/09/20│吳正同│40萬元│├──┼──────┼─────┼───────┤│06│94/09/29│林朋鶴│51萬3,750元│├──┼──────┼─────┼───────┤│07│94/09/30│林連登│41萬8,000元│├──┼──────┼─────┼───────┤│08│94/10/04│ 黃營源 │4萬1,200元│├──┼──────┼─────┼───────┤│09│94/10/05│陳益勝│66萬5,000元│├──┼──────┼─────┼───────┤│10│94/10/11│廖 陳碧香 │2萬元│├──┼──────┼─────┼───────┤│11│94/10/18│ 柯祈宏 │4200元│├──┼──────┼─────┼───────┤│12│94/10/19│黃營源│4萬1,600元│├──┼──────┼─────┼───────┤│13│94/10/28│ 梁秋松 │20萬元│├──┼──────┼─────┼───────┤│14│94/11/03│陳益勝│69萬元│├──┼──────┼─────┼───────┤│15│94/11/08│ 楊雯如 │14萬6,650元│├──┼──────┼─────┼───────┤│16│94/11/08│蔡金氾│6萬元│├──┼──────┼─────┼───────┤│17│94/11/11│ 陳瑞林 │74萬6,670元│├──┼──────┼─────┼───────┤│18│94/11/15│ 李翼辰 │95萬1,500元│├──┼──────┼─────┼───────┤│19│94/11/18│楊秀麗│46萬40元│├──┼──────┼─────┼───────┤│20│94/12/13│陳益勝│28萬5,000元│├──┼──────┼─────┼───────┤│21│94/12/28│ 廖陳碧香 │2萬5,000元│├──┼──────┼─────┼───────┤│22│94/12/29│許石有│90萬元│├──┼──────┼─────┼───────┤│23│95/01/02│ 吳芷香 │20萬4,000元│├──┼──────┼─────┼───────┤│24│95/01/02│江 楊玉英 │3萬元│├──┼──────┼─────┼───────┤│25│95/01/02│許石有│90萬元│├──┼──────┼─────┼───────┤│26│95/01/04│陳益勝│50萬元│├──┼──────┼─────┼───────┤│27│95/01/05│楊秀麗│25萬2,400元│├──┼──────┼─────┼───────┤│28│95/01/26│ 翁玉祺 │10萬元│├──┼──────┼─────┼───────┤│29│95/01/09│林志聰│48萬8,800元│├──┼──────┼─────┼───────┤│30│95/01/10│高振陽│197萬元│├──┼──────┼─────┼───────┤│31│95/01/12│丁咨允│39萬元│├──┼──────┼─────┼───────┤│32│95/01/13│ 許嘉華 │36萬5,000元│├──┼──────┼─────┼───────┤│33│95/01/18│ 詹秀美 │59萬7,200元│├──┼──────┼─────┼───────┤│34│95/01/20│丁咨允│42萬元│├──┼──────┼─────┼───────┤│35│95/01/24│王明源│65萬3,500元│├──┼──────┼─────┼───────┤│36│95/02/07│ 江家瑋 │80萬元│├──┼──────┼─────┼───────┤│37│95/02/10│高振陽│45萬9,099元│├──┼──────┼─────┼───────┤│38│95/02/13│陳益勝│61萬5,000元│├──┼──────┼─────┼───────┤│39│95/02/16│黃惠卿│75萬1,520元│├──┼──────┼─────┼───────┤│40│95/02/21│楊秀麗│30萬5,000元│├──┼──────┼─────┼───────┤│41│95/02/21│ 藍裕翔 │4萬300元│├──┼──────┼─────┼───────┤│42│95/02/21│ 陳勝峰 │3萬1,031元│├──┼──────┼─────┼───────┤│43│95/03/02│江長賢│44萬3,300元│├──┼──────┼─────┼───────┤│44│95/03/07│ 黃文 │20萬6,000元│├──┼──────┼─────┼───────┤│45│95/03/15│翁玉祺│10萬元│├──┼──────┼─────┼───────┤│46│95/03/15│ 廖姿閔 │4萬200元│├──┼──────┼─────┼───────┤│47│95/03/20│陳勝峰│6萬7,384元│├──┼──────┼─────┼───────┤│48│95/03/20│黃文│10萬3,000元│├──┼──────┼─────┼───────┤│49│95/03/24│楊秀麗│15萬7,050元│├──┼──────┼─────┼───────┤│50│95/03/27│黃文│13萬2,800元│├──┼──────┼─────┼───────┤│51│95/03/28│ 蘇承源 │40萬3,000元│├──┼──────┼─────┼───────┤│52│95/04/03│蘇素晴│2萬4,500元│├──┼──────┼─────┼───────┤│53│95/04/04│湯慶聰│71萬4,730元│├──┼──────┼─────┼───────┤│54│95/04/06│ 鄭博文 │2萬400元│├──┼──────┼─────┼───────┤│55│95/04/07│廖陳碧香│2萬元│├──┼──────┼─────┼───────┤│56│95/04/12│ 孫清雪 │17萬5,508元│├──┼──────┼─────┼───────┤│57│95/04/21│陳勝峰│16萬1,600元│├──┼──────┼─────┼───────┤│58│95/04/24│ 簡美惠 │8萬1,000元│├──┼──────┼─────┼───────┤│59│95/04/25│ 林俊江 │24萬1,800元│├──┼──────┼─────┼───────┤│60│95/04/25│ 卓東銘 │2萬4,500元│├──┼──────┼─────┼───────┤│61│95/05/08│孫清雪│12萬7,100元│├──┼──────┼─────┼───────┤│62│95/05/29│廖陳碧香│1萬元│├──┼──────┼─────┼───────┤│63│95/07/24│ 廖慶成 │1萬元│├──┼──────┴─────┴───────┤│總計│2053萬7832元│└──┴────────────────────┘附表八、戊○○,中國國際商業銀行岡山分行帳號00000000000
號轉帳及匯兌資料┌──┬─────┬────┬───────┬────┬────┐│編號│營業日│摘要│金額(新臺幣)│交易日期│交易時間│├──┼─────┼────┼───────┼────┼────┤│01│94/02/18│CH轉帳│131萬4544元│02/18│14:43:20│├──┼─────┼────┼───────┼────┼────┤│02│94/03/02│CH轉帳│142萬9000元│03/02│14:03:58│├──┼─────┼────┼───────┼────┼────┤│03│94/03/07│FIX匯兌│197萬6080元│03/07│14:51:34│├──┼─────┼────┼───────┼────┼────┤│04│94/03/07│CH轉帳│368萬1320元│03/07│16:33:24│├──┼─────┼────┼───────┼────┼────┤│05│94/03/16│FIX匯兌│410萬6150元│03/16│15:19:32│├──┼─────┼────┼───────┼────┼────┤│06│94/03/25│CH轉帳│683萬1400元│03/25│16:22:55│├──┼─────┼────┼───────┼────┼────┤│07│94/03/28│FIX匯兌│751萬4500元│03/28│15:21:45│├──┼─────┼────┼───────┼────┼────┤│08│94/04/04│FIX匯兌│748萬9750元│04/04│15:35:17│├──┼─────┼────┼───────┼────┼────┤│09│94/05/04│CH轉帳│180萬4535元│05/04│15:33:03│├──┼─────┼────┼───────┼────┼────┤│10│94/05/13│CH轉帳│263萬元│05/13│10:42:36│├──┼─────┼────┼───────┼────┼────┤│11│94/05/23│FIX匯兌│152萬260元│05/23│11:27:46│├──┼─────┼────┼───────┼────┼────┤│12│94/06/13│CH轉帳│131萬7958元│06/13│15:04:18│├──┼─────┼────┼───────┼────┼────┤│13│94/06/17│CH轉帳│612萬400元│06/17│15:38:36│├──┼─────┼────┼───────┼────┼────┤│14│94/06/20│CH轉帳│374萬元│06/20│15:53:18│├──┼─────┼────┼───────┼────┼────┤│15│94/06/23│CH轉帳│187萬1371元│06/23│15:46:48│├──┼─────┼────┼───────┼────┼────┤│16│94/06/24│CH轉帳│562萬6150元│06/24│15:32:18│├──┼─────┼────┼───────┼────┼────┤│17│94/06/28│FIX匯兌│861萬6400元│06/28│15:38:15│├──┼─────┼────┼───────┼────┼────┤│18│94/06/29│CH轉帳│375萬5411元│06/29│15:56:32│├──┼─────┼────┼───────┼────┼────┤│19│94/06/30│CH轉帳│231萬8422元│06/30│15:05:53│├──┼─────┼────┼───────┼────┼────┤│20│94/07/08│CH轉帳│1147萬2800元│07/08│15:49:54│├──┼─────┼────┼───────┼────┼────┤│21│94/07/11│CH轉帳│100萬元│07/11│12:35:55│├──┼─────┼────┼───────┼────┼────┤│22│94/07/15│CH轉帳│382萬5742元│07/15│13:56:09│├──┼─────┼────┼───────┼────┼────┤│23│94/08/08│CH轉帳│339萬8908元│08/08│16:23:27│├──┼─────┼────┼───────┼────┼────┤│24│94/08/12│CH轉帳│159萬8465元│08/12│11:43:13│├──┼─────┼────┼───────┼────┼────┤│25│94/08/16│CH轉帳│129萬6118元│08/16│14:28:52│├──┼─────┼────┼───────┼────┼────┤│26│94/09/05│FIX匯兌│324萬3400元│09/05│15:07:35│├──┼─────┼────┼───────┼────┼────┤│27│94/09/06│CH轉帳│318萬5176元│09/06│15:21:40│├──┼─────┼────┼───────┼────┼────┤│28│94/09/06│CH轉帳│128萬9637元│09/06│15:30:16│├──┼─────┼────┼───────┼────┼────┤│29│94/09/09│CH轉帳│180萬9554元│09/09│15:14:28│├──┼─────┼────┼───────┼────┼────┤│30│94/09/23│CH轉帳│243萬3712元│09/23│15:20:23│├──┼─────┼────┼───────┼────┼────┤│31│94/10/20│CH轉帳│117萬5756元│10/20│14:49:15│├──┼─────┼────┼───────┼────┼────┤│32│94/10/21│FIX匯兌│493萬3197元│10/21│15:38:33│├──┼─────┼────┼───────┼────┼────┤│33│94/10/25│CH轉帳│413萬8576元│10/25│09:30:09│├──┼─────┼────┼───────┼────┼────┤│34│94/11/02│FIX匯兌│246萬176元│11/02│15:18:27│├──┼─────┼────┼───────┼────┼────┤│35│94/11/16│CH轉帳│204萬6520元│11/16│15:10:53│├──┼─────┼────┼───────┼────┼────┤│36│94/12/13│CH轉帳│216萬7079元│12/16│15:31:28│├──┼─────┴────┴───────┴────┴────┤│總計│1億2513萬7476元│└──┴────────────────────────────┘附表九、乙○○,中國國際商業銀行岡山分行帳號00000000000
號帳戶轉帳及匯兌資料┌──┬─────┬────┬───────┬────┬────┐│編號│營業日│摘要│金額(新臺幣)│交易日期│交易時間│├──┼─────┼────┼───────┼────┼────┤│01│94/02/18│CH轉帳│250萬元│02/18│14:42:42│├──┼─────┼────┼───────┼────┼────┤│02│94/02/22│FIX匯兌│190萬8575元│02/22│13:11:17│├──┼─────┼────┼───────┼────┼────┤│03│94/03/10│CH轉帳│105萬元│03/10│14:44:33│├──┼─────┼────┼───────┼────┼────┤│04│94/04/11│FIX匯兌│188萬998元│04/11│15:38:19│├──┼─────┼────┼───────┼────┼────┤│05│94/04/18│FIX匯兌│378萬5755元│04/18│14:55:51│├──┼─────┼────┼───────┼────┼────┤│06│94/06/17│CH轉帳│110萬元│06/17│15:39:33│├──┼─────┼────┼───────┼────┼────┤│07│94/07/26│CH轉帳│579萬8347元│07/26│11:43:39│├──┼─────┼────┼───────┼────┼────┤│08│94/09/09│CH轉帳│100萬元│09/09│15:13:39│├──┼─────┼────┼───────┼────┼────┤│09│94/11/25│MS匯款│264萬40元│11/25│13:48:30│├──┼─────┼────┼───────┼────┼────┤│10│94/12/21│FIX匯兌│405萬4660元│12/21│15:50:31│├──┼─────┼────┼───────┼────┼────┤│11│94/12/22│CH轉帳│442萬4677元│12/22│15:38:52│├──┼─────┼────┼───────┼────┼────┤│12│94/12/23│FIX匯兌│203萬1685元│12/23│15:01:28│├──┼─────┼────┼───────┼────┼────┤│13│94/12/23│FIX匯兌│202萬3886元│12/23│15:04:16│├──┼─────┴────┴───────┴────┴────┤│總計│3419萬562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