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6年聲減字第108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7月16日
裁判案由:聲請減刑及定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聲減字第1085號
聲請人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甲○○
(現於臺灣新竹監獄執行中)上列受刑人因公共危險等案件,已經判決罪刑確定,聲請人聲請減刑及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甲○○所犯附表編號1、2、3之犯罪,均減刑,詳如附表所載。應執行有期徒刑柒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參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理由
一、聲請意旨如附件聲請書所載。
二、經查:受刑人甲○○因於民國94年10月30日,犯違背安全駕駛罪等罪,經分別判處如附表編號1、2、3所示之刑,均經確定在案。茲檢察官以受刑人所犯附表編號編號1、2、3所示之犯罪,其犯罪時間均在96年4月24日以前,合於減刑條件,聲請予以減刑,並定其應執行之刑。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據上論斷,應依中華民國96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條第1項第3款、第8條第1項、第10條第2項、刑法第51條第5款,修正前刑法第41條第1項、第41條第2項,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1條第1項、修正前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2條,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6年7月16日
刑事第4庭審判長法官蔡秀雄
法官鄭水銓法官周煙平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蕭麗珍中華民國96年7月16日受刑人甲○○減刑及定應執行之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違背安全駕駛罪│公共危險罪│過失傷害罪│├───────┼───────┼───────┼───────┤│宣告刑│有期徒刑2月│有期徒刑10月│有期徒刑3月│├───────┼───────┼───────┼───────┤│所犯法條│刑法第185條之3│刑法第185條之4│刑法第185條之3│├───────┼───────┼───────┼───────┤│犯罪日期│94年10月30日│94年10月30日│94年10月30日│├───┬───┼───────┼───────┼───────┤│偵│機關│臺灣新竹地方法│臺灣新竹地方法│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院檢察署│院檢察署││及├───┼───────┼───────┼───────┤│查│年│95│95│95││案├───┼───────┼───────┼───────┤│年│字│調偵│調偵│調偵││號├───┼───────┼───────┼───────┤│度│號│23│23│23│├───┼───┼───────┼───────┼───────┤││法院│本院│本院│本院││├─┬─┼───────┼───────┼───────┤│最││年│95│95│95│││案├─┼───────┼───────┼───────┤│後││字│交上訴│交上訴│交上訴│││號├─┼───────┼───────┼───────┤│事││號│113│113│113││├─┼─┼───────┼───────┼───────┤│實│判│年│95│95│95│││決├─┼───────┼───────┼───────┤│審│日│月│10│10│10│││期├─┼───────┼───────┼───────┤│││日│17│17│17│├───┼─┴─┼───────┼───────┼───────┤││法院│95│95│95││├─┬─┼───────┼───────┼───────┤│││年│交上訴│交上訴│交上訴││確│案├─┼───────┼───────┼───────┤│││月│113│113│113││定│號├─┼───────┼───────┼───────┤│││日│788│788│788││日├─┼─┼───────┼───────┼───────┤││確│年│95│95│95││期│定├─┼───────┼───────┼───────┤││日│月│11│11│11│││期├─┼───────┼───────┼───────┤│││日│10│10│10│├───┴─┴─┼───────┼───────┼───────┤│合於中華民國九│第2條第1項│第2條第1項│第2條第1項││十六年罪犯減刑│第3款│第3款│第3款││條例││││├───────┼───────┼───────┼───────┤│減刑刑期褫奪公│有期徒刑1月,│有期徒刑5月,│有期徒刑1月15││權期間或罰金額│如易科罰金,以│如易科罰金,以│日,如易科罰金│││銀元參佰元即新│銀元參佰元即新│,以銀元參佰元│││臺幣玖佰元折算│臺幣玖佰元折算│即新臺幣玖佰元│││壹日。│壹日。│折算壹日。│├───────┼───────┼───────┼───────┤│附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