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4年度訴字第212號裁定

裁判字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4年訴字第212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3月24日

裁判案由: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4年度訴字第212號原告 陳威志 被告臺北市大同區公所代表人 謝正君 (區長)上列當事人間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事件,原告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移送於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
理由
一、按訴訟之全部或一部,法院認為無管轄權者,依原告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移送於其管轄法院,行政訴訟法第18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28條第1項定有明文。次按「適用簡易訴訟程序之事件,以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為第一審管轄法院。」、「適用簡易訴訟程序之事件,以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下列各款行政訴訟事件,除本法別有規定外,適用本章所定之簡易程序:一、關於稅捐課徵事件涉訟,所核課之稅額在新臺幣40萬元以下者。二、因不服行政機關所為新臺幣40萬元以下罰鍰處分而涉訟者。三、其他關於公法上財產關係之訴訟,其標的之金額或價額在新臺幣40萬元以下者。四、因不服行政機關所為告誡、警告、記點、記次、講習、輔導教育或其他相類之輕微處分而涉訟者。五、…………六、依法律之規定應適用簡易訴訟程序者。」、「對於公法人之訴訟,由其公務所所在地之行政法院管轄。其以公法人之機關為被告時,由該機關所在地之行政法院管轄。」行政訴訟法第229條第1項、第2項及第13條第1項亦分別定有明文。
二、本件原告之胞弟 陳志明 【業於民國100年12月9日死亡】為重度身心障礙者,原經被告核定按月發給身心障礙者津貼新臺幣(下同)4,000元。嗣經臺北市政府所屬社會局(下稱社會局)比對內政部全國社福津貼給付資料比對資訊系統,發現其自97年3月10日起至97年8月10日止及97年11月18日起至98年1月13日止於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士林分監入獄服刑,遂依(行為時)臺北市身心障礙者津貼配合國民年金調整實施計畫第5點第2款第5目規定,以99年7月28日北市社障字第09940131300號函(下稱社會局99年7月28日函)通知陳志明,自97年4月起停發其身心障礙者津貼,並追繳溢撥之97年4月至7月及97年12月至99年5月之身心障礙者津貼計8萬8,000元(4,000元×22個月=8萬8,000元)。陳志明不服,提起訴願,其間社會局以99年9月2日北市社障字第09941706500號函(下稱社會局99年9月2日函)更正追繳溢撥之身心障礙者津貼為97年4月至7月及97年12月計2萬元(4,000元×5個月=2萬元)。 嗣復 以99年11月11日北市社障字第09945477300號函自行撤銷社會局99年7月28函、社會局99年9月2日函及重為處分,維持追繳溢撥之身心障礙者津貼為97年4月至7月及97年12月計2萬元。嗣經臺北市政府以原處分已不存在為由,訴願決定不受理。嗣陳志明於100年12月9日死亡,被告以103年7月16日北市同社字第10332145600號函(下稱系爭函)通知陳 王寶昌 略以:「……說明:一、經查令郎領有本市身障津貼給付金額4,000元在案,因與內政部……提供之媒體資料查核,查令郎於97年3月10日至97年8月10日及97年11月18日至98年1月13日入監服刑,依據……臺北市身心障礙者津貼配合國民年金調整實施計畫第5點規定:『(二)申領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其本人或家屬應主動向區公所陳報,社會局應自發生之次月起停止發給身障津貼給付金額或差額:……5.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拘禁者。』故令郎之身障津貼給付金額應自97年4月起至97年7月停發及97年12月停發,惟溢撥97年4月至97年7月及97年12月之身障津貼給付金額計新臺幣2萬元,另查令郎已於100年12月9日往生……依據民法第1138條之規定……。故請臺端……於103年8月15日前……繳還……,逾期本所將依法移送行政執行辦理……。」, 陳王寶昌 不服,經由訴願代理人陳威志(即本件原告)提起訴願,經訴願決定不受理,仍有不服,原告遂提起本件行政訴訟。
三、經查,原告不服系爭函,提起本件行政訴訟,核係屬其他關於公法上財產關係之訴訟,其標的之金額或價額在40萬元以下者,依前揭行政訴訟法第229條第2項第3款規定,屬應適用簡易訴訟程序之事件,依同條第1項規定,應以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為第一審管轄法院。茲被告所在地係設於臺北市○○區○○街○○號0樓,依行政訴訟法第13條第1項規定,本件自應由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管轄,爰裁定如主文所示。
四、依行政訴訟法第18條、民事訴訟法第28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4年3月24日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五庭
審判長法官曹瑞卿
法官張國勳法官許瑞助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按他造人數附繕本)。
中華民國104年3月24日
書記官黃貫齊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