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1年訴字第26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6月14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訴字第514號
101年度訴字第264號公訴人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張家展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6月14日
刑事第四庭法官林依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顏緗穎中華民國101年6月14日
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1年訴字第26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6月14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訴字第514號
101年度訴字第264號公訴人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張家展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6月14日
刑事第四庭法官林依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顏緗穎中華民國101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