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4年司促字第648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6月11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司促字第6488號債權人 羅詩婕 上列債權人羅詩婕因與債務人 陳秋鈞 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羅詩婕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具狀釋明利息起算日究為「自本件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抑或為「民國103年6月4日」?
二、請提出債務人陳秋鈞個人最新之戶籍謄本(正本)乙份(請務必保留當事人記事欄及動態欄之登記事項),以供本院審核。
中華民國104年6月11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陳信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