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96年易字第75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5月28日
裁判案由:侵占等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易字第758號公訴人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侵占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7年5月28日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官廖立頓
法官廖健男法官黃怡瑜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7年5月28日
書記官
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96年易字第75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5月28日
裁判案由:侵占等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易字第758號公訴人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侵占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7年5月28日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官廖立頓
法官廖健男法官黃怡瑜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7年5月28日
書記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