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司促字第24051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司促字第2405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9月11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司促字第24051號債權人 林士富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陳宗裕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陳報買賣契約書影本及未遮蔽建物所有權人姓名之不動產登記謄本。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6年9月11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洪佩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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