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0年度聲字第1496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0年聲字第149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11月25日

裁判案由:聲請假釋期中交付保護管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0年度聲字第1496號聲請人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邱建誠上列受刑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聲請人聲請假釋期中交付保護管束(110年度執聲付字第360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邱建誠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聲請意旨略稱:受刑人邱建誠前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經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3月確定後,移送執行。茲聲請人以受刑人業經法務部於民國110年11月23日以法矯署教字第11001835691號函核准假釋,而該案犯罪事實最後裁判之法院為本院(108年度訴字第358號),爰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語。本院審核有關文件,認聲請為正當,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刑法第93條第2項、第96條但書,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10年11月25日
刑事第三庭法官廖健男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
中華民國110年11月25日
書記官謝儀潔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