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1年司養聲字第10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7月10日
裁判案由:認可收養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家事裁定節本101年度司養聲字第101號聲請人即收養人 黃正義 聲請人即被收養人 杜進潘 DOTI.關係人 吳筱蘭 NGOT.
杜文獻 (DOVANHIEN)上列聲請人聲請認可收養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認可黃正義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三月二十七日收養杜進潘(男,民國00年00月00日生)為養子。
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中華民國101年7月10日
家事法庭司法事務官蔡育庭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